路考新規定中關于扣分標準有哪些調整?
路考新規定中,扣分標準有諸多調整。
比如逃逸,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記 6 分;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記 12 分。
違法停車方面,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舊規記 12 分,新規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記 9 分。
準駕車型不符,舊規記 12 分,新規記 9 分。
信號燈方面,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新規舊規均記 6 分。
暫扣駕駛證,新規舊規均記 6 分。
逆行,舊規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記 3 分,新規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記 3 分。
加塞,舊規記 2 分,新規記 3 分。
撥打電話,舊規記 2 分,新規記 3 分。
避讓校車,舊規記 6 分,新規記 3 分。
號牌方面,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新規記 3 分。
安全檢查,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上道路行駛的,新規記 3 分;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其他車輛上道路行駛的,記 1 分。
科目三直線行駛中,方向控制不穩,不能保持車輛直線運行,遇前車制動時不及時采取減速措施,均扣 100 分;不適時通過內、外后視鏡觀察后方交通情況,未及時發現路面障礙物或發現未及時采取減速措施,均扣 10 分。
加減檔位操作,未按指令平穩加、減檔扣 100 分,車輛運行速度和檔位不匹配扣 10 分。
變更車道,變更車道前未通過內、外后視鏡觀察,并向變更車道方向回頭觀察后方道路交通情況,判斷車輛安全距離不合理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控制行駛速度不合理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均扣 100 分。
在通過人行橫道線、學校區域、公共汽車站時,不按規定減速慢行,不觀察左、右交通情況,未停車禮讓行人,均扣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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