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新能源車補貼涵蓋哪些車型?
汕頭新能源車補貼涵蓋的車型較多。
車輛價格在 10 - 20 萬元之間的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或更新指標辦理新車注冊登記的車輛,補貼 0.5 萬元/輛;超過 20 萬元的,補貼 1 萬元/輛。
通過市交通運輸局專項搖號活動獲得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用于辦理新能源小汽車新車注冊登記的,車輛價格在 10 - 20 萬元之間,補貼 1 萬元/輛;超過 20 萬元,補貼 2 萬元/輛。
通過放寬申請條件方式獲得的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僅限于辦理納入特定目錄且車輛動力蓄電池組總能量≥35kWh 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小汽車新車注冊登記。
新能源車型(含純電,插電式)補貼前售價須在 30 萬元以內才能享受國家補貼。純電動汽車續航里程 400 公里以上的,補貼 22500 元;250 公里至 400 公里補貼 62 萬元。插電混動續航里程在 50 公里以上補貼 85 萬元。
2022 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在 2020 年基礎上降低 20%,對續航里程 300 公里以下的純電動乘用車不給予補貼。
地方財政補貼對象為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25 日止購買或直接向生產廠家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單位或個人;補貼產品為在我市初次注冊登記且未過戶到我市以外地區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2019 年 6 月 26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購買且注冊登記的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繼續享受購置補貼。
補貼額度和標準按照不同年度國家補貼方案和地方補貼上限不得超過國家單車補貼額的 50%,以國家補貼加上地方補貼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 60%計,且車輛銷售價格與市場公允價相符,不得高于同一產品全國平均銷售價格的 30%。
車輛應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錄》,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對生產企業和產品基本條件的要求,車輛登記注冊地與申報地一致。
汽車生產企業或經銷商已完成車輛銷售,開具發票,消費者完成車輛上牌,車輛已安裝車載終端等遠程監控設備并按規定接入汽車生產企業(或政府部門)建立的監控平臺。
除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外,其他類型車輛的運營里程為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 2 萬公里。
在我市注冊登記的限上納統汽車零售企業,銷售輕型汽車(“國六”標準輕型汽車、新能源輕型汽車)的,并在汕頭轄區范圍內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可憑本市購車發票申請資金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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