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買車補貼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在上海買車補貼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個人用戶購買純電動小客車新車,注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且在規定期限內報廢或者轉讓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冊登記的非營業性小客車,可獲一次性 10000 元購車補貼。申請主體和補貼對象為個人用戶,個人用戶信用狀況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無相關失信記錄。報廢或轉讓名下滬牌小客車應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且未以此車申請過本市相關促進汽車消費補貼。報廢或轉讓日期在特定區間,新車購買和注冊登記也有相應時間規定,且自新車注冊登記日期起一年內個人用戶不得將新車使用性質變更為營運。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在上海浦東購車,個人消費者購買車輛為國六 b 排放標準的燃油小客車或新能源小客車新車,購買新車的發票開具在浦東新區,發票日期在 2024 年 10 月 1 日(含當日)至 12 月 31 日(含當日)之間,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車輛注冊登記手續,取得本市《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且車輛注冊性質為非營運車輛,可獲 3000 元消費補貼。補貼名額共計 30000 個,申請時系統按照申請人的申請順序編號,30000 號用完即止。
在徐匯區,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所購車輛須登記注冊在申請人本人名下,活動期間購買的新車應屬于“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的燃油小汽車或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新能源小汽車,新購車輛購買日期以本區汽車銷售企業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所購車輛必須是新車,且符合公安部《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中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規定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營運車輛及特種車輛不在補貼范圍內,每位申請人僅能享有 1 次且 1 輛車的活動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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