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安,哪些類型的報廢車能獲得補貼?
在泰安,能獲得補貼的報廢車類型有很多。
小型汽車,根據車輛排放標準、使用年限等,補貼標準為 1000 - 2000 元不等。
客車的補貼標準為 2000 - 5000 元不等,具體金額依照車輛座位數、使用年限確定。
貨車補貼標準為 3000 - 8000 元不等,這要根據車輛噸位、使用年限綜合決定。
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運柴油貨車,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也能獲得補貼。但自 2024 年 6 月 1 日后轉讓至泰安的、在 2025 年年底前達到強制報廢期止的、距強制報廢期止不足 1 年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 3 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由于自然災害等導致直接報廢或滅失的這五種情形不享受補貼。
2026 年 1 月 1 日到強制報廢期的車輛,需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辦理報廢手續才能領取補貼。
私家車方面,符合條件的也有補貼。比如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 18000 元;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 13000 元;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 9000 元;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 6000 元;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 18000 元;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 11000 元;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 7000 元;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 5000 元;1.35 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 18000 元;1 升(不含)—1.35 升(不含)排量轎車補貼 10000 元;1 升及以下排量轎車、專項作業車補貼 6000 元。
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為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和其他非財政供養的社會組織,經查詢環境保護部機動車環保網為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提前淘汰且距離國家強制報廢年限 1 年以上、非因自然報廢或交通事故等導致直接報廢,辦理提前淘汰手續時保持車輛完整性,不得無故私自拆除車輛配件。
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 3 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以及財政供養單位的車輛,不享受補貼。
黃標車是指達不到我國第一階段排放標準的汽油車,或達不到我國第三階段排放標準的柴油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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