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免征購置稅延續政策的具體細節是什么?
新能源汽車免征購置稅延續政策的具體細節如下:
政策延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間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 3 萬元。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間購置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 1.5 萬元。購置日期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享受政策的新能源汽車包括符合產品技術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新能源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制造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臨時物品,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 9 個座位的新能源汽車。
銷售“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時,不含動力電池的車與動力電池分別核算銷售額并分別開票,依據購車人購置不含動力電池的車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不含稅價作為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要滿足換電相關技術標準和要求,且車企能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為用戶提供換電服務。
工信部、稅務總局通過發布《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管理享受減免政策的車型。車企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等時在相關字段標注,工信部校驗后傳至稅務總局,稅務機關據此辦理減免稅手續。
車企要保證車輛電子信息與車輛產品一致,銷售方要如實開票,提供虛假信息造成稅款流失會依法處理。
工業和信息化部會根據新能源汽車技術進步、標準體系發展和車型變化等情況,優化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技術要求,引導企業加快技術研發和升級。
這一政策主要出于穩字當頭、效率優先等方面的考慮,避免政策斷檔和急轉彎,保持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穩定市場預期,鞏固和擴大新能源汽車的發展優勢,提高稅收政策的精準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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