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飛碟汽車享受優惠政策有什么條件?
購買飛碟汽車享受優惠政策的條件如下:
佛山地區:
補貼范圍:2011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包括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含 2.0T 排量燃油乘用車,進口汽車也參照執行。
補貼申請條件:報廢車輛與新購車輛的車主須為同一消費者,以報廢車注冊登記時間為限制標準,報廢舊車和購買新車無次序要求。相關證明材料應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完成開具。
補貼申領限制: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開具地有要求。同一新車,不能同時申領國家汽車“以舊換新”與佛山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車輛報廢:可以異地拆解,但不能用《機動車解體記錄表》等材料代替《機動車注銷證明》。在佛山拆解的異地車輛,需回牌照所在地申領《機動車注銷證明》。
合肥地區:
對于購買新能源駕駛培訓車輛新車,每輛給予 0.6 萬元補貼(車輛購入價格低于 10 萬元的,按車輛購入價格的 6%予以補貼),單個企業補貼不超過 60 萬元。本輪補貼政策資金總規模為 2000 萬元。補貼適用時間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補貼資金使用完畢或政策期滿即止)。
補貼對象應同時滿足: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期間,在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的汽車銷售機構購買新能源重型卡車和新能源駕駛培訓車輛新車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購買時間以合肥市汽車銷售機構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時間為準。新能源重型卡車新車是指未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初始注冊登記的新能源重型卡車(總質量大于等于 12000 千克)。新能源駕駛培訓車輛新車是指未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初始注冊登記的新能源駕駛培訓車輛。按規定前往合肥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機動車初始注冊登記手續,取得新能源號牌和《機動車行駛證》。按程序申報并經審核材料符合要求。
補貼標準:對于購買新能源重型卡車新車,按照新能源車輛購入價格分檔補貼,30 萬元以下補貼 1 萬元,30(含)-40 萬元補貼 1.8 萬元,40(含)-50 萬元補貼 2.4 萬元,50(含)-60 萬元補貼 3 萬元。
以舊換新活動:
全國范圍內,最高 45000 元補貼,有效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19 至 2020 年間購買的飛碟締途 EX 車型可參與,車輛需無民事糾紛,未被法院扣押或拍賣,非異常渠道購買;無抵押或影響產權過戶的情況;保險和年檢有效,未因事故導致保險賠付超 10000 元;隨車文件齊全,如車輛登記證、駕駛證、保單;車架未切割或焊接,整車未遇水淹或火災等重大事故;動力電池和驅動電機未拆修或更換。
純電小卡以舊換新:
活動時間:即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適用區域:全國;置換活動車型:2019 年-2020 年購買的飛碟締途 EX 車型;置換補貼金額:至高可抵 4.5 萬元。車輛不得存在民事糾紛、行政/刑事涉案、法院扣押、司法拍賣或從非正常渠道購買等情況;無抵押或其他影響產權過戶等情形;車輛保險及年審應在有效期內,且無因交通事故或意外碰撞等事件,商業險、機動車損失保險累計賠付金額大于 10000 元的車輛;車輛相關隨車文件齊備,如車輛登記證、行駛證、保單等;車架無切割、整形、焊接,整車無泡水、火燒等重大事故;動力電池無開箱修理、模組更換,驅動電機無拆卸修理及更換;其他未盡事宜參照《飛碟新能源車輛評估標準》;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浙江飛碟汽車制造有限公司所有。
車輛置換鉅惠:不限品牌、車型、車齡,所有商用車車主均可享受置換,夫妻之間相互過戶的也可享受置換,無任何額外費用。現在下單飛碟新能源部分車型,即刻享受最高抵 5000 元的置換補貼。首任車主享整車 4 年不限里程超長質保(消耗品、隨車物料除外)、終身免費道路救援+尊享終身車輛 OTA 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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