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高速公路救援規定,車主需要配合救援人員做哪些事情?
依據高速公路救援規定,車主需配合完成故障車輛安全處置、準確求助報備、規范等待救援及現場信息反饋四項核心工作。首先要第一時間開啟雙閃,若車輛可移動則謹慎駛入應急車道,無法移動時借助慣性或啟動馬達嘗試挪至安全區域,同時在來車方向150米外放置三角警示標志,夜間需額外開啟示寬燈與尾燈;隨后人員需從外側車門撤離至右側路肩或波形防撞鋼板外側,避免隨意走動或攔車。接著需撥打12122或車險公司電話,清晰告知車輛故障類型(如發動機故障、輪胎爆胎)、所在位置(可通過公里牌、百米牌確認)及車型信息;等待救援期間需待在安全區域,不擅自修車或離開。當救援人員抵達后,需如實反饋故障發生時的具體狀況,如拖車則配合提供車輛證件與信息,明確費用承擔方式及拖車目的地,確保救援流程高效推進。
在車輛轉移環節,若車輛仍有動力,車主應保持低速平穩駕駛,盡量靠緊應急車道的路肩邊緣,避免占用主車道影響其他車輛通行;若車輛失去動力,可借助剩余慣性緩慢滑向緊急停車帶,過程中輕踩剎車控制車速,防止車輛失控。若車輛完全無法啟動,可嘗試短暫啟動馬達,利用瞬間動力將車挪至安全區域;若仍無法移動,也可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與同行人員合力將車推入應急車道,避免車輛停在主車道引發二次事故。
人員撤離時需注意細節,從車輛外側車門(即遠離主車道的一側)依次下車,迅速轉移至右側路肩或應急車道的波形防撞鋼板外側,全程避免在車道內停留或走動。尤其在夜間或惡劣天氣下,需時刻留意來車方向,切勿在應急車道內徘徊,更不能試圖攔截過往車輛尋求幫助,以免發生意外碰撞。
撥打救援電話時,需提前整理好關鍵信息:清晰說明車輛故障的具體表現,如“行駛中突然熄火,無法再次啟動”“左前輪爆胎,車輛無法正常轉向”;準確報出所在位置,可結合公里牌上的數字(如“G6京藏高速北京方向123公里處”)和百米牌信息(如“百米牌顯示123+400”),確保救援人員快速定位。同時告知車輛品牌、型號及車牌號,方便救援人員提前準備適配的工具或拖車設備。
救援人員抵達后,需主動出示車輛行駛證、駕駛證等證件,并配合登記車輛信息。若車輛需要拖車,需與救援人員確認拖車的目的地(如指定4S店或維修廠),以及費用的承擔方式(如是否由車險覆蓋)。對于故障細節,需如實反饋,如“故障發生前儀表盤顯示水溫過高”“行駛中聽到底盤有異常異響”,這些信息能幫助救援人員更快判斷故障原因,提高救援效率。若救援人員現場進行簡單維修(如更換備胎、搭電啟動),車主需在安全區域等候,不干擾救援操作,待維修完成后,確認車輛狀況正常再重新上路。
整體而言,車主的配合是高速公路救援高效推進的關鍵。從前期的安全處置到后期的信息反饋,每一個環節都需嚴格遵循規定,既保障自身安全,也為救援人員的工作提供便利,共同確保救援流程的順暢與安全。
最新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