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機動車和國產機動車的報廢年限有差別嗎?
進口機動車和國產機動車的報廢年限沒有差別。
我國車輛報廢年限不區分國產和進口,一視同仁。
9 座(含 9 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 15 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 2 次,超過 20 年的,從第 21 年起每年定期檢驗 4 次。
家用小轎車沒有具體的報廢年限。
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8 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0 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2 年。
租賃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
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2 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
公交客運汽車使用 13 年。
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
專用校車使用 15 年。
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 20 年。
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 9 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 12 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 10 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 15 年。
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 15 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 30 年。
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 10 年,集裝箱半掛車 20 年,其他半掛車使用 15 年。
正三輪摩托車使用 12 年,其他摩托車使用 13 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 6 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 10 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 11 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 2 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雖然我國沒有強制報廢年限,但如果車輛年檢時安全不合格、環保不達標,或者受環保制度限制,比如國一國二的車在大城市某些區域限行,車輛可能就需要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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