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哪些行為扣分最多?
新交通法中扣分較多的行為主要有以下這些。
闖紅燈行為由原來扣 3 分調整為扣 6 分。
貨車超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額定載重量 30%以上,或違反規定載客,扣 6 分。
營運車輛超載未超過 20%,扣 6 分。
高速公路超速未達到 20%,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扣 6 分。
普通公路超速 20%以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扣 6 分。
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扣 6 分。
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扣 6 分。
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扣 6 分。
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扣 6 分。
占用應急車道駕駛機動車扣 6 分。
運載特殊物品不掛相應警告標志扣 6 分。
運輸危險品扣 6 分。
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扣 6 分。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新規實施前扣 12 分,新規實施后扣 9 分。
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新規實施前扣 12 分,新規實施后扣 9 分。
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新規實施前扣 12 分,新規實施后扣 9 分。
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新規實施前扣 12 分,新規實施后扣 6 分。
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 4 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少于 20 分鐘的,新規實施前扣 12 分,新規實施后扣 9 分。
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新規實施前扣 12 分,新規實施后扣 3 分。
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新規實施前扣 9 分,新規實施后扣 3 分。
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由 2 分升為 3 分。
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由 2 分升為 3 分。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由 6 分升為 9 分。
駕駛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載貨汽車上道路行駛的,一次性記 1 分。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規則在不斷完善和變化,作為車主一定要嚴格遵守,確保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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