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違章行為會扣駕駛證積分
以下是會扣駕駛證積分的違章行為:
1. 一次性扣 12 分的違章行為:
- 酒后駕駛機動車。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
-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等。
-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
-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號牌。
- 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
- 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
- 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 4 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 20 分鐘。
- 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
2. 一次性扣 9 分的違章行為:
- 駕駛 7 座以上載客汽車,載客量超過規定載客量 50%但未達到 100%。
- 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行駛 50%以上。
-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
- 未懸掛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上路行駛。
- 駕駛不符合準駕車型的機動車。
- 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
- 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 4 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 20 分鐘。
3. 一次性扣 6 分的違章行為:
- 駕駛校車、公路客車、旅游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 20%,或者駕駛 7 座以上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 20%以上但不足 50%。
-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過規定時速 20%以下,或者在其他道路上超過規定時速 20%以上但未達到 50%。
-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 30%以上或者違規載客。
-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
- 不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駕駛機動車。
- 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
- 駕駛機動車運輸危險物品,未按規定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 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
- 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 4 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 20 分鐘。
- 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
4. 一次性扣 3 分的違章行為:
-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車輛、旅游客運車輛等 7 座以上客運車輛以外的其他客運車輛,載客量超過規定載客量 20%但不足 50%。
-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校車以外的機動車、中型以上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輛超過規定車速 20%以上。
-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
- 駕駛機動車遇到前排機動車排隊停放或者慢行、超車或者占對車道、穿插等候車輛。
- 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
- 不按規定駕駛機動車避讓校車。
-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 30%。
- 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掛牌。
-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事故停車后,未按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示標志。
- 連續駕駛貨車 4 小時以上不停車休息。
-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以低于規定的最低車速行駛。
5. 一次性扣 2 分的違章行為:
- 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 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
- 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
-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
6. 一次性扣 1 分的違章行為:
-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校車、中型以上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輛超過規定車速 10%以上但未達到 20%。
- 不按規定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倒車、不掉頭。
-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 違反禁止標志、禁止標線指示駕駛機動車。
- 駕駛機動車裝載超過規定長度、寬度、高度的貨物。
- 駕駛公路客運車輛、旅游客運車輛、危險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未按規定進行定期安全技術檢驗。
- 擅自駕駛改變登記結構、構造的機動車。
-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
- 駕駛摩托車未戴安全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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