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車管所處理違章的規定是什么?
南陽車管所處理違章有如下規定:
處理方式:
- 被路面執勤民警當場開具簡易處罰決定書的,交通違法行為人應持其第三聯于開具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前往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罰總額不超罰款數額。
- 因交通違法被民警依法扣留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人應持相關憑證和證件,15日內到交警大隊處罰教育室窗口接受處理。
- 機動車因交通違法被電子監控設備記錄的,交通違法行為人或車輛所有人、管理人可在獲知違法信息后持相關證件,前往交警大隊交通違法處理窗口接受處理。
扣分標準:
-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一次記12分。
-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一次記12分。
- 駕駛營運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 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一次記6分。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一次記6分。
罰款標準:
- 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罰款200元。
- 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罰款200元。
- 駕公路客運車輛違反規定載貨,罰款1000元。
-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罰款500元。
-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罰款2000元。
-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罰款1000元。
處理時間:
- 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正常工作時間早上9:00至下午17:00都可處理,最晚不遲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超期會面臨每天3%的滯納金和法院強制執行。一般一個工作日可完成。
繳納罰款方式:
- 通過網上自助服務系統打開鏈接后,拉到最底部點擊繳納罰款,登錄后即可繳納。
- 通過各交警大隊服務大廳的《道路交通違法自助繳納系統機器自助繳費。
- 通過代理銀行柜面繳納罰款。
處理違章需注意:
- 處理電子監控記錄前要綁定本人的機動車及駕駛證。
- 只能處理罰款金額為200元以下的電子監控記錄,200元以上需到交警大隊業務大廳辦理。
- 處理電子監空記錄后駕駛證累記記分達12分的不允許處理。
- 繳款罰款在線支付成功后電子監控才算處理成功。
- 該功能只可為自己名下的機動車處理電子監控記錄。
- 處理記分的交通違法行為,車主需到大廳內根據廣播叫號通知,到指定業務柜臺受理。當事人在接受違法處理時,須在民警出具的處罰決定書上簽署“對處罰無異議”并簽名認可方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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