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的技術狀況怎樣才算達到報廢標準?
車的技術狀況達到報廢標準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首先,達到國家規定使用年限,比如小型非營運轎車行駛 60 萬公里,出租車使用 8 年,旅游載客汽車和 9 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等。
其次,在用車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有關要求。
再者,在用車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有關要求。
還有,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 3 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另外,車輛因嚴重事故、火災等原因造成無法修復性損壞,車輛排放超標無法通過環保檢測或調整修復,車輛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車輛型號已經淘汰且市場上無相應配件來源,這些情況也達到報廢標準。
辦理車輛報廢,首先要向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舊車。機動車所有人可聯系報廢企業咨詢報廢事項,備好相關辦事材料將機動車交售給企業。所需材料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車輛牌照、單位車輛加蓋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個人車輛車主攜帶本人的身份證、事故車輛證明材料。單位車輛在“機動車注銷登記申請表”和“報廢汽車證明”上加蓋公章,個人車輛車主人簽字。
然后是機動車注銷登記。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確認機動車后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并將相關材料提交登記地車管所申請注銷登記。登記地車管所審查無誤后出具《機動車注銷證明書》,報廢回收企業將注銷證明書交機動車所有人。
對于車輛不在登記地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車輛所在地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報廢機動車,由車輛所在地機動車回收企業將相關資料提交報廢地車輛管理所,再由報廢地車輛管理所通過計算機登記管理系統將機動車報廢信息傳遞給登記地車輛管理所。
屬于報廢校車、大型客車、重型貨車以及其他運營車輛的,還應當提交車輛解體的照片或者電子照片。需保留原號牌號碼的,辦理注銷前需將相關車輛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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