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鹽城購車補貼領取有哪些條件
江蘇鹽城購車補貼的領取條件如下:
1. 申請時限:2020 年 5 月 1 日起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內新購或淘汰老舊車輛的,新購以購車發票開具時間為準,淘汰報廢時間以《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日期為準。
2. 車輛購買方式:通過置換方式購買國六車輛的可以參加,但需 2020 年 5 月 1 日以后購買,汽車銷售商需是鹽城的且在鹽城上牌;異地購買國六車輛的不能參加。
3. 車輛補助范圍:申報主體戶籍為亭湖區,鹽都區,經濟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的在市區申請,外市戶籍的,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申請。各縣的請咨詢當地相關部門。
4. 車輛類型:
- 購買“國六”排放標準機動車。
- 鹽城號牌車主“以舊換新”購買“國六”排放標準機動車,舊車在本人名下滿半年以上。
- 購買新能源汽車。
- 淘汰老舊汽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
- 提前淘汰老舊機動車(未達到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的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微型客車、小型汽車四類車輛)。
5. 車貸情況:有車貸的可以申請。
6. 申請條件:
- 在鹽城全市范圍內注冊登記開票的汽車銷售企業購置新車并在鹽城市內上牌。
- 對于享受補貼的淘汰和更新車輛,所有人一致,機動車行駛證登記機關均為江蘇省鹽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且登記住址在亭湖區、鹽都區、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江蘇省鹽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范圍內。
- 享受補貼的淘汰車輛在現有車主名下登記日期須為 2019 年 5 月 19 日之前。
- 車主須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0 年 5 月 19 日期間辦理提前淘汰車輛注銷登記手續,并新購同類型車輛,淘汰報廢時間以《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日期,新購車輛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
- 本市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含駐鹽省屬行政事業單位)、財政供養的社團組織的老舊車車輛的淘汰更新,不享受補貼。
- 已享受過國家、省、市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車輛,不再補貼。
7. 數字人民幣補貼:對在鹽城大市區(不含大豐區)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法人企業(具備開具注冊地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條件)購買新車(7 座及以下乘用車)的個人消費者,按照購車價格進行數幣補貼。個人消費者需開通工商銀行數字人民幣個人錢包。補貼標準為車價 10 萬元(含)及以下,購車并審核通過后給予 2000 元數幣補貼;車價 10 萬元(不含)以上—30 萬元(含),購車并審核通過后給予 3000 元數幣補貼;車價 30 萬元(不含)以上,購車并審核通過后給予 5000 元數幣補貼。上述車價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注明的不含增值稅金額。申報材料包括新購車輛的購車合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行駛證、個人消費者有效身份證件及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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