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現場如何處理 交通事故怎么調解和賠償
一、交通事故現場如何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不得不移動時應標明位置),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或執勤交警處理。公安機關根據檢驗或者鑒定的需要,可以暫扣交通事故車輛或者當事人的嫌疑車輛、車輛號牌和有關證件,檢驗或者鑒定后應當立即返還。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留交通事故車輛、車輛號牌和當事人的有關證件,也不得扣留交通事故車輛的駕駛人和貨物。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需要緊急救治的,由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先行墊付醫療費用,也可以由公安機關指定的當事人先行墊付醫療費用。結案后,由他們承擔交通事故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人拒絕先行支付或者暫時無力先行支付的,公安機關可以暫扣交通事故車輛。
公安機關檢驗或者鑒定交通事故尸體后,死者家屬應當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逾期不移交的,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處理。逾期存放尸體的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
二、交通事故如何調解賠償
(1)調解
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根據公安機關作出的責任認定,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損害賠償調解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傷殘之日起開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調解自處理喪葬事宜的規定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達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損害賠償
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根據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賠償的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殘疾人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等。以上賠償項目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費用一次性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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