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的效力 如何填寫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
一、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的效力
一般來說,自愿達成的補償協議應該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都應該自覺履行。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法律行為是否有效,取決于:一是行為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第三,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不違反上述三個條件的,應當認定各方簽訂的損害賠償協議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簽訂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的行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協議內容應受法律保護。即使賠償數額與法律規定不同,也是當事人對自己民事實體權利的處分。根據誠信原則,各方都應受到補償協議的約束,不能隨意“食言”或反悔。
二、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如何填寫
1、事故時間欄,必須用阿拉伯數字填寫,精確到分鐘。
2.事故發生地點一欄,必須填寫事故發生在某區某條道路(或路口)或街道的具體位置。
3.姓名一欄填寫各方姓名,填寫前核對各方駕駛證或身份證。
4.在車號一欄填寫車牌號和車型。比如黑色車牌的號牌要在號碼(黑卡)后面注明。
5.在保險公司一欄,填寫保險公司的簡稱和保險單的起止日期。填寫前一定要查看各方的交強險標志或保險單。
6.在電話一欄,填寫可以隨時聯系的電話號碼,然后互相打電話確認。
7.在保險公司的報案號碼一欄,當事人向保險公司報案后,保險公司會反饋一個報案號碼,并在此欄填寫這個報案號碼。
8.在事故情況一欄中,在相應的“□”內打“√”,并簡要描述第7、8項的事故情況。
9.在材料損壞一欄中,在相應的碰撞位置打“√”;如有其他財產損失,填寫其他財產損失欄;如無其他財產損失,在其他財產損失欄填寫“無”。
10.在當事人責任一欄中,相應當事人的事故責任應在相應的“□”內打“√”,完成后由當事人簽字確認。
11.在快速理賠中心到達時間一欄,雙方同意選擇定損的理賠中心(名稱和地址在協議背面),并注明和填寫到達理賠中心的時間(不超過事故發生后24小時)。表格填寫完畢后,雙方簽字確認。逾期不到且無正當理由聯系不上的,以交通肇事逃逸論處。
12.賠償一欄,當事人自愿放棄保險理賠的,按照事故雙方約定填寫,并簽字確認。如果你沒有放棄你的保險索賠,不要填寫。雙方自愿放棄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權利,就賠償損失達成協議,當場支付現金當場結案。雙方填寫協議,記錄協議內容和賠償履行情況,作為證據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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