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是交通肇事逃逸 哪些行為不是交通肇事逃逸
1.哪些行為屬于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發生后,另一名司機離開現場一段時間,然后返回。是逃避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標準,八種情形,即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無責任離開現場,報案后未盡到現場等待處理的義務,離開事故現場后棄車返回的,將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者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無責任,駕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涉嫌醉駕、無證駕駛,報案后未盡到現場等待處理義務,離開事故現場后棄車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未報案,無故離開醫院;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給傷者或其家屬留下虛假姓名、地址、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
6.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調查期間逃逸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不承認發生了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當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的;
8.協商不成或者協商不成支付的補償費明顯不足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
2.哪些行為不屬于交通肇事逃逸?
六種情況不構成肇事逃逸:
除了哪些情況可以認定為肇事逃逸,交管部門還對哪些行為不構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規定:
1.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對事故事實沒有爭議。在他們離開現場協商達成一致,并留下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報案;
2.為及時搶救受傷人員,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表明車輛和受傷人員位置并及時報案后駛離現場;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至醫院后,因籌集傷者醫療費用確需暫時離開醫院,并經傷者或其家屬同意,留下真實信息,在約定時間內返回;
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等原因離開現場,未及時報案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逃離現場,有證據證明不知道或者找不到事故發生地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事故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建議:買賣車輛未過戶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該由誰承擔?
一、買賣車輛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何鑫有一輛大貨車,多年來一直在外出差。由于經濟收入的增加,原來的車輛已經到了報廢年限,何鑫正在考慮更換車輛。經聯系,何鑫將原貨車賣給了郁亮,但由于車輛已達到報廢年限,雙方未辦理過戶手續。2010年12月,郁亮開車外出送貨。途中,他去一家加油站加油。出站時不小心撞碎了一輛加油出租車的后備箱,導致出租車司機蘇強受傷。蘇強住院期間花了6000多元醫藥費。經公安機關現場勘查,認定郁亮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由公安查全文.....;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