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方式有哪些 交通事故私了有法律效力嗎
1.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有哪些?
(一)輕微交通事故的處理方式
日常生活中的交通事故大多屬于小交通事故。對于這類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即使是一次小的交通事故,你也必須確保你所遭受的損失能得到賠償。所以在你離開現場之前,一定要記得和對方做好交通事故事實和原因的書面記錄,包括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位置、賠償責任等。,并一起簽字。
如果能馬上達成協議,也可以馬上寫一份事故處理協議,明確寫明協商好的賠償金額和方式,然后馬上撤離現場。當事人已經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以根據對事故情況的約定向保險公司索賠,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二)重大交通事故的處理
所謂重大交通事故,一般是指造成較大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及時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為搶救受傷人員而改變現場時,應標明位置。乘客、過往車輛駕駛員、路人應當給予協助。
二、交通事故私了有法律效力嗎?
(一)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的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自己離開現場,能夠協商賠償金額的,可以達成協議。當事人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原侵權責任變為合同責任。雙方之間存在合同債務,賠償義務人不履行協議中賠償約定的,合同不可撤銷或無效,必須按照約定履行。
(二)交通事故無法結案的。
下列七種情況,警察應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處理:
1.機動車無號牌、無保險、無檢驗合格標志;
2.駕駛人無駕駛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3.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事實或者原因有爭議的;
4.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
5.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其他設施;
6、造成死亡、重傷、輕傷的;
7.財產損失巨大。
經交警調解達成賠償協議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的,另一方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履行協議。
(3)在某些情況下,補償協議可以被推翻。
1.一次性賠償協議約定的數額過低,不足以彌補受害人的實際損失。如果受害人當時急需醫療,屬于脅迫簽訂的協議,可以撤銷。
2.當事人當時的醫學知識或醫院診斷無法預測,未來的巨額醫療費用和傷殘賠償無法預期。因此,一次性終止協議顯失公平,可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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