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舉證 交通事故訴訟如何確定管轄
1.交通事故怎么證明?
1.證明損害經過、原因、時間、地點的書證(證人、證言)和物證。
2.醫務科所有診斷證明、處方、病歷及各種醫療費用單據,包括:掛號費、檢查治療費、醫藥費、住院費。
3.在相關部門指定的醫療部門就診的證明。
4.單位出具的墊付醫療費和誤工損失(工資、獎金、誤工天數、受害人固定補助)的證明。
5.醫務部門出具的陪護證明、轉院證明、病假證明。
6.如需傷殘賠償,需提供高院法醫室或公安部門的傷殘鑒定及賠償金額依據。
7.醫療運輸費用收據。
8.交通管理部門相關事實和責任的認定。
9.受損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10.受損財物的名稱、規格、金額、數量、質地、新舊程度、價值(貴重物品需提供相關部門的鑒定書)。
11.受損車輛的保險證明。
12.受損財產的損壞或損失程度等證據。
13、車輛駕駛和操作證、駕駛證。
14、死者的贍養、扶養、撫養的相關資料。
15.喪葬費的必要憑證。
16、駕駛員是否屬于職務行為。
7.受損車輛為出租車的,應當提供車輛承包協議。
18.如需委托他人代理訴訟,提交授權委托書。
二、交通事故訴訟管轄如何確定?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權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交通事故案件不僅由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管轄,也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所以,在某些情況下,如果選擇不同的法院起訴,賠償結果可能會大相徑庭。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列賠償費用按照被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計算:1。傷殘賠償金從自傷殘之日起計算20年,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被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被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申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支出計算。3.喪葬費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的總額計算。4.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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