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有哪些 農村和城鎮賠償標準一樣嗎
1.交通事故賠償中有哪些項目?
(一)人身傷害賠償項目
1.醫療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
3.護理費:原則上1名護理人員。護理期應當計算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4.賠償:一是傷殘賠償金: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被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自傷殘之日起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滿一年減一歲;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二、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家庭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純收入標準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滿一年減一歲;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5.喪葬費:喪葬費按照被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計算,為六個月的總額。
6.生活費:被扶養人未成年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按二十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滿一年減一歲;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7.交通、住宿、營養、裝備等費用。
(二)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項目
1.直接財產損失: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包括:受損的車輛、車上貨物和物品、設施等。、以及失去使用價值或因傷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財產損失由侵權人賠償。
2.間接財產損失:間接財產損失包括車輛停運和車輛折舊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因停運受損車輛損失的批復》,車輛停運損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的車輛滅失,無法進行正常經營所造成的經濟收入損失。車輛折舊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中車輛損壞導致車輛價值減少。
二、農村和城市補償標準一樣?
(一)城鎮居民交通事故賠償按城鎮居民標準
1.城鎮居民人均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收入是計算受傷城鎮居民傷殘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的標準。
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按居民家庭日總收入計算。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家庭總收入中,除去所有必要支出以外,可以隨意支配的部分。家庭總收入包括家庭成員從事主要職業的工資、從事第二職業的勞動收入、其他兼職工作和臨時勞動、經營凈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公式: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家庭總收入-繳納的所得稅-個人繳納的社保支出。家庭總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如養老金、退休金、社會救濟收入等。).
2.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是計算城鎮居民被贍養人生活費的標準。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是指城鎮居民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購買商品支出、文化生活支出、服務支出和其他非商品支出。不包括罰款、賠錢和繳納的各種稅(如個人所得稅、執照稅、房產稅等。),也不包括勞動者個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費用。
(2)交通事故中的農村居民,按農村居民標準賠償。
1.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計算受害農村居民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的標準。
農村居民純收入是指農村居民當年各種來源的收入總額扣除相關費用后的總和。是農村家庭扣除家庭經營支出、繳納的稅費、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和農村親友饋贈后的總收入。農村家庭總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家庭經營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
2.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是計算農村居民撫養費的標準。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是指農村常住居民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總支出,是反映和研究農民家庭實際生活消費水平的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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