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是怎樣劃分的 交通事故如何收集證據
1.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交通事故處理責任分為五類,即全責、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1.全責和無責
完全因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承擔責任,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不承擔責任。比如某司機因酒駕突然駛入左側,撞倒一名正常騎自行車的學生。被撞者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故完全是由于司機的違法行為造成的,所以司機要負全責,而被撞者因為沒有違法行為,所以沒有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事故主要是一方違章造成的,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主要違反者承擔主要責任,對方或第三人承擔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
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有違法行為,情節相當嚴重,各方承擔同等責任。
二、交通事故如何取證
1、證人找證人。
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人看到行人沒有走人行橫道、闖紅燈或者非機動車急轉彎,必須詢問旁邊的車輛或者行人是否看到了剛才的事故現場,并留下目擊者的姓名、聯系電話等信息。因為事故警察一般在事故發生后5到10分鐘到達現場,盡量要求目擊者留在現場,協助警方調查。
2、物證標明行人位置。
如果傷者需要立即送往醫院,但警察沒有趕到,可以先用粉筆或能畫出痕跡的石頭標出傷者倒地的位置。如果行人確實闖紅燈或者不走人行橫道,交警在勘查事故現場時完全可以根據其倒下的位置和其他散落的物體進行測量。當然,如果司機隨身攜帶相機或錄像機,也可以自己帶走,提供給辦案民警。
3.當被問到時,提供更多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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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車可以扣留多久?交通事故發生后,因調查等需要,交警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交警有權扣留事故車多久?《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70號)第三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人身傷害、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現場道路狀況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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