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么起訴 交通事故案件怎么應訴
1.交通肇事如何起訴?
提起交通事故賠償訴訟,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被訴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此外,原告起訴時應預交訴訟費。(具體收費標準見訴訟費用部分。)訴訟結束后,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原告提起訴訟,要準備起訴狀,也就是起訴書。申訴書應具有以下內容:
①雙方(原被告)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國籍、工作單位、住址。如果是單位,應當寫明單位名稱、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②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所謂訴訟請求,即要解決的問題,比如要求離婚或賠償多少錢;
(3)陳述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起訴狀除上述內容外,還應寫明向哪個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名稱、提出起訴狀的年、月、日,起訴狀應由原告簽名蓋章。還應提供與被告人數相對應的復印件(除原件外,每名被告增加一份,即一名被告兩份,兩名被告三份)。
二、交通肇事案件如何應對?
被告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原告起訴書后,應當做好應訴準備:
1.你可以對起訴書提出你自己的辯護。
2.答辯狀應當在期限內(自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
3.被告不答辯,不影響法院照常審理案件。
4.如果有反訴,可以在抗辯中提出反訴。
5.如果認為被訴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可以在答辯期內申請管轄權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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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時限1。根據相關規定,損害賠償調解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2.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從治療結束開始調解;傷殘從傷殘之日起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調解從喪事約定時間結束之日起算;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被通知人從接到通知的次日起,有規定期限的法定節假日的,節假日的次日為該期限的最后一天,該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停止經營活動的截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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