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成都多家財產保險公司獲悉,為應對新保險法實施,從10月1日起各家公司開始啟用新的車險條款。
據介紹,相對此前的車險條款,新版商業車險在條款、單證、承保理賠實務上均有所修改,但費率不變。
舉例來講,新版車險規定,商業車險明確車輛發生全損、賠付后合同中止不退還保險費;責任免除中將“地震”調整為“地震及其次生災害”,并增加“次生災害”的解釋;此外,商業車險短期費率計算由原來的按月計收修改為按日計收,同時明確批改也適用該原則。
記者獲悉,根據新保險法對理賠時限的規定,新版車險對理賠的時間進行了規定,即對屬于保險責任的車險事故,要求“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支付賠款”,由此避免以往一些公司車險賠款遲遲不到賬的問題,保護車主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