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0月1日開始,新修訂的《保險法》將正式實施。和舊法相比,新的《保險法》在規范保險公司行為、維護車主利益方面有了更為細致的規定。
1.二手車過戶后保險跟著車輛走
以前,買了二手車,因為沒有及時辦理保險過戶手續,出了事故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二手車主碰到這樣的事情往往只好自認倒霉。
10月1日起,你不會有這種煩惱了,只要車子過了戶,不論你是否辦理了保險過戶手續,這輛車都可以繼續享受保險服務。
新《保險法》第49條規定,保險標的轉讓,保險標的的受讓人承繼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該條款以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為出發點,從根本上解決了過去因保險標的轉讓而引發的理賠糾紛。不過,需要提醒車主注意的是,法律同時規定,保險標的轉讓的,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如果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履行規定的通知義務,因轉讓導致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將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簡單舉個例子來說,一輛車原本是私家車,經轉讓后被用作營運車,這就屬于危險程度增加的一種情況,新車主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2.受害方可直接向對方保險公司索賠
出了交通事故,明明自己是無責方,但索賠的過程異常艱難,肇事方推諉敷衍,一筆賠償金拖欠幾個月是常事。不過,今后這樣的麻煩事會越來越少———只要事故責任明確,你完全可以撇開肇事方,直接向對方的保險公司索賠。
新《保險法》第65條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于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這兩款規定都是新增加的。
3.今后買車險可能會更便宜
目前涉及車損險金額的確定方式有三種:新車購置價、實際價值或按實際價值協商,但保險公司普遍實施的都是“新車購置價”方式,即無論新車還是舊車,不論哪種車型,只要投保,保費都要根據當下購置新車的價格(含車輛購置稅)進行確定。
不過,今后車損險的定價方式可能會明確規定以車輛的實際價值來確定,這將直接帶來保險費用的降低。
為配合新《保險法》的實施,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日前下發了《財產險產品修訂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其中涉及車險的定價方式改為“按車輛實際價值(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確定或協商確定”。這份《指導意見》一旦實施,車險保戶將受益頗多,為保費下調打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