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保險監管部門制定了《機動車商業保險費率浮動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無賠款優待及上年賠款記錄”、“多險種同時投保”、“平均年行駛里程”以及“特殊風險”等四項成為決定商業車險費率的浮動因子。
上海較早實現商業車險費率浮動。今年7月25日零時起,上海商業車險信息全部進入“上海市機動車輛聯合信息平臺”,實現機動車輛管理、交通違法記錄、保險理賠記錄的信息共享,并對部分費率浮動實行統一標準。
北京方案浮動幅度更大
根據《方案》中“無賠款優待及上年賠款記錄”,連續5年沒有發生賠款的車輛,第二年商業車險保費下浮60%;上年發生8次及以上賠款的車輛,第二年商業車險保費上浮200%。“特殊風險”分別針對老車型、購置年限較長車輛、稀有車型和特異車型,劃定30%至100%的費率上浮范圍。
北京方案中,確定最終費率浮動系數采用四項浮動因子系數連乘方式,車輛投保商業車險年度費率可最高下浮68%,最高上浮500%。
上海地區的商業車險費率與交通事故相聯系,按保監會公布的全國統一標準執行,浮動幅度要小很多。無論投保人以前在哪家保險公司投保,只要上一保險年度內,無交通違法記錄者,即可享受安全駕駛優惠;在同一保險公司續保者,可享受客戶忠誠度優惠;在上一保險期內無賠款記錄者,可享受無賠款優惠。
理賠次數成關鍵指標
從2004年開始,上海商業三者險開始通過平臺實施費率浮動,隨后順延至交強險費率浮動。隨后的3年,通過上海市機動車輛聯合信息平臺出具的444萬余份有效保單中,約有52%的保單享受保費下浮,37%左右的保單費率維持不變,費率上浮的僅有11%。上海保險業共計少收保費2.95億元。
據業內知情人士透露,上海地區醫療、死亡賠償標準高于全國平均水平,車險賠付率又居高不下,已經導致車險業務連年虧損。而車險費率浮動獎優與罰劣對比懸殊,導致假賠案造成次年保費增加成本有限,保險公司車險保費充足率下降。
據介紹,北京方案加大車險費率與理賠次數相關的浮動區間,一年出險8次的車輛,次年保費或將上浮至基本費率的3倍,旨在通過費率杠桿進行風險管理,控制假賠案的發生,合理配置保險理賠資源。
平臺讓費率浮動透明化
有了車險費率浮動方案,接下來就是浮動因子的規范使用問題了。據了解,由于缺乏有效的規范和監管,浮動因子被濫用的情況較為嚴重,成為車險價格戰和保費充足率不足的“替罪羊”。
目前,全國已有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等地區建立了車險信息平臺。為規范車險費率浮動因子使用,北京要求各保險公司通過車險平臺統一查詢“無賠款優待及上年賠款記錄”,在按照公式計算出最終車險保費之后,再向車險平臺提交校驗及投保確認。
在上海投保車險也必須完全通過車險平臺,保險公司無法自行使用車輛浮動比例。上海通過建立“上海地區車型數據庫”,統一投保車輛的新車購置價標準;通過與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信息共享,統一營運車輛的使用性質標準;通過車險平臺為各家保險公司提供的信息,統一安全駕駛、客戶忠誠度、無賠款優待商業車險費率浮動因子的使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