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市民孫先生遭遇車禍,全身多處骨折。經交警判定,肇事的奧托車主張先生應負全責。孫先生的家人為了方便將他送到離家很近的私人骨科診所就診。肇事車主隨后向保險公司報案,希望給予賠償,但經過核實后,保險公司要求孫先生轉院治療,否則不予賠付。
孫先生對此感到非常不理解:認為私人骨科診所治療有一定效果,離家很近,家人送飯也方便,因此不愿配合。這讓肇事司機張先生感到為難:傷者不愿轉院,難道要他個人承擔傷者的所有醫療費用?
盛大車險專家點評
根據保險條例第三者責任險規定,涉及第三者人身傷亡的,應提供醫院診斷證明。但是由于目前各家醫院的醫療資質不同,無從具體鑒定,因此要求最好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這樣更具有可信度和法律效力。私人骨科診所開具的用藥大多采用私人秘方,無法達到社保醫療用藥統一標準,因此無從鑒定藥品價格的真實性,因而要求孫先生轉院治療。如果因搶救需要到就近醫院就醫的,也一定要在搶救后告知保險公司,經同意后方可轉院治療。選擇哪家縣級醫院可由第三者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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