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發布視頻,內容顯示在貴州六盤水某高速公路段出現一輛尾部安裝閃光燈的轎車;其明黃色的閃光燈非常刺眼,但是車主卻開著燈光閃了后車40余分鐘!其行為被網友怒斥。

交警方面進行了回應,稱車輛已經被攔截;該司機駕駛的“貴B·59***”號牌的小型轎車是由六盤水六枝方向開往安順方向,行駛過程中確系長時間使用私自加裝于車輛尾部的射燈,嚴重影響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交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綜合《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12條、第66條第二款之規定,對其處以駕駛證記1分,罰款550元的處罰,并且責令現場拆除非法加裝的射燈。
司機龍某現場接受民警警示教育,并承諾日后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對于網友懷疑其涉嫌更改號牌的情況,警方核實之后并未發現存在該違法行為。

汽車、摩托車是不允許加裝任何外置燈具的,要謹記。
機動車改裝成為諸多車主彰顯個性的方法,但不論是汽車還是摩托車,實際上都不允許加裝任何外置燈具!機動車的改裝有諸多允許的類目,比如加裝踏板、行李架、行李箱、防撞裝置、輪轂和輪胎、懸架系統,甚至關鍵的動力總成也可以在允許范圍內進行調整,改裝之后只需要到車管所進行必要的備案并告知保險公司。
可是唯獨不允許加裝外置燈具。
究其原因正是錯誤使用外置燈具會對其他車輛的行車安全帶來影響。
實際上只有一種情況是基本被默認允許的燈具加裝,那就是一些簡配霧燈的低配車輛后期為提升行車安全而加裝標準霧燈;注意重點是加裝標準的霧燈,如果是非標的、會對其他司機造成困擾的霧燈也是不允許的。
其余諸如車頂、車頭、牌照架、尾門的射燈一概不允許加裝,一經發現是可以進行處罰并現場要求拆除的。

如果因加裝的射燈導致其余司機難以識別路況,最終導致交通事故的話,加裝燈光的司機是一定要承擔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
這一點一定要記住。
現在的交通監控非常全面且足夠清晰,即便安裝了射燈也不影響高清攝錄系統拍攝并記錄下車輛情況。所以改裝車愛好者一定不要抱有僥幸心理,一定需要射燈的越野車輛也應當使用支持快拆的燈具;其僅可以在非公共道路和場所使用;至于帶有遮光罩的射燈同樣不符合相關規定,是不可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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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貨車朝后照的射燈是否違規?
相信大多數司機都遇到過這種貨車,其在車廂位置總有一個朝向后方照射的非常刺眼的射燈。這種射燈對于小客車司機而言也存在一定的安全行車隱患,于是有網友就上述案例提出了這個問題。

然而這樣的設計基本都是合規的,但是后加裝的燈具同樣是違規的。
這個位于側面的燈具名稱有側燈、腰燈、邊燈等名稱,一般安裝在車廂兩側的貨箱下方;其亮度要足夠高,因其作用主要是便于司機觀察車輪的情況,其次有倒車輔助照明和警示提醒的作用。而為了全面的看到輪胎的情況,該燈具往往只能采用無透鏡的散射光線的設計,可就是散射燈具是最為刺眼的。
所以原車帶有的邊燈普遍不會太亮,程度僅限于幫助司機看清楚輪胎。
反之,如果亮度明顯不合理且并非原車帶有的邊燈,那么遇到這樣的貨車也是可以向交警部門舉報的。

總結:
不論是為了提升行車安全還是為了讓車子看起來更個性,車輛都不允許加裝燈具;遇到極端天氣的時候,實在看不清楚道路的正確做法應當是在路邊安全的位置停靠。越野車輛等有射燈使用剛需的話,建議使用車頂吸盤便攜式燈具,或者使用快拆燈具。正常行車的時候也要文明用燈,因為有原車燈光的錯誤用法同樣會給后車帶來困擾;比如在天氣較好、能見度較高的場景中開啟后霧燈,這種紅色散射光線也會影響到后車司機;跟車的時候如果開啟遠光燈,前車司機則無法有效識別后視鏡,類似的用燈方法都是錯誤且危險的,引發交通事故都是要承擔責任的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