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能知家訊,10月30日,商務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宣布,中美雙方在吉隆坡經貿磋商中就解決各自關切達成聯合安排。作為磋商成果的核心一環,中方決定暫停實施原定于11月8日的鋰電池及相關物項出口管制措施,暫停期為一年。
同時,美方將暫停實施其9月29日公布的出口管制“50%穿透性規則”一年,作為對等回應。此舉被視為雙方為落實中美元首釜山會晤共識,為經貿關系注入穩定性的關鍵一步,迅速在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行業引起廣泛關注。
今年10月,中國商務部與海關總署聯合發布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有關規定,對部分鋰電池、關鍵正負極材料及其制造設備與技術實施出口管制,以維護國家安全和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
具體管制包括: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Wh/kg的高性能可充放電鋰離子電池單體與電池組;相關制造設備,包括卷繞機、疊片機、注液機和化成分容系統等,亦受限制;高壓實密度與高克容量的磷酸鐵鋰正極材料、三元材料前驅體及富鋰錳基正極材料被列入清單,其生產所用的輥道窯、高速混料機、砂磨機等關鍵設備同樣受到管制;人造石墨負極材料及其與天然石墨的混合材料被明確限制,配套的造粒、石墨化、包覆改性等工序設備也被涵蓋。
在全球新能源產業蓬勃發展的浪潮下,新能源產品的出口成為推動經濟增長和國際合作的重要力量。一輛新能源汽車及配套鋰電池出口涉及生產、裝配、拆分三個環節,鋰電池作為新能源領域的核心產品,其高效、安全的運輸對于企業參與國際競爭至關重要。截至今年8月,我國鋰離子電池出口數量為30.03億個,同比增長18.66%;鋰離子電池出口額為482.96億美元,同比增加25.79%,延續了穩定增長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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