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車延期了怎么辦理
2018-11-22 20:14:10
作者:luoting1
【太平洋汽車網】按照《機動車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四款規定,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并沒有規定允許漏檢的時間。所以只要是繳納罰款后,是可以進行車輛年檢的。
機動車登記管理規定,車輛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也就是說,過期未檢車是違法行為。
車輛年檢,就是指每個已經取得正式號牌和行駛證的車輛都必須要的一項檢測,相當于每年一次按《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給車輛做體檢,及時消除車輛安全隱患,督促加強汽車的維護保養,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驗車。
車輛年檢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驗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后買賣。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羅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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