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辦理一般交通事故須知有哪些
2025-01-02 13:58:03
作者:資訊小編
辦理一般事故(指無人受傷須知):
① 肇事當事人須如實反映事故發生的經過,按現場處理民警預約的時間到大隊事故中隊辦理有關手續。
③ 視事故損失情況交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
④ 事故組辦理車輛放行、交費、交納保證金手續。
⑤ 帶齊車損報告(經保險公司核定)、照片、維修發票、拖、停車費票據等,到經辦民警處辦理結案手續。
辦理一般事故(指傷人及車輛損壞須知):
一、肇事車方須知
① 如實訴述事故發生的全過程,按現場處理民警預約的時間到我隊辦理有關手續。
② 提供車輛保險委托手續。
③ 提供傷者證件、本市區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交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經車輛經檢驗后辦理放行手續。
④ 須定期(按療程)向交警部門反應傷者治療情況(憑醫院證明)
⑤ 傷者治愈出院后,憑出院證明書到調解組辦理法醫檢驗委托書。
⑥ 帶齊醫院結帳單據、法醫鑒定書、出院證明書、車輛估損報告等前來辦理結案手續。
二、傷者須知(經鑒定屬傷殘級的)
① 提供當事人(指受傷者)書面委托書。
② 提供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可用復印件)。
③ 單位證明、工資證明、醫院護理證明、交通費用票據、護理人員身份證明、工資證明。
④ 到當地政府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家庭扶養證明并加蓋印章, 提供及被撫養人身份證明、 戶口簿、結婚證等。
⑤ 被撫養人當中如有喪失勞動能力或殘疾者,須提供喪失勞動能力或殘疾者證明材料,并辦理公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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