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電動車八不準及處罰標準是什么?
2025-01-02 19:30:04
作者:資訊小編
海口市電動車“八不準”交通規范:
一、不準靠道路左側行駛
違法行為名稱: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非機動車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的
罰款標準:30元
二、不準逆行
違法行為名稱:非機動車逆向行駛的
罰款標準:50元
三、不準在機動車道行駛
違法行為名稱: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
罰款標準:50元
四、不準闖紅燈
違法行為名稱: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的
罰款標準:50元
五、不準搭載人數超過1人
違法行為名稱: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人數超過1人
罰款標準:50元
六、不準在駕駛電動自行車時接打電話
違法行為名稱:駕駛非機動車時手中持物的
罰款標準:罰款30元
七、不準超限載物
違法行為名稱:非機動車不按規定載物的
罰款標準:罰款30元
八、不準安裝遮陽傘或在行駛的時候手持遮陽傘
違法行為名稱:駕駛擅自改裝的非機動車罰款或駕駛非機動車時手中持物的,
罰款標準:分別50元或30元
下列四種行為將導致電動車拖車處罰:
①闖紅燈
②逆行
③亂停亂放
④占用機動車道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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