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如何處理第三者責任
2025-01-09 01:22:01
作者:資訊小編
【太平洋汽車網】交通事故中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第三者是指被保險人及其財產和保險車輛上所有人員與財產以外的他人、他物。所謂"所有人員"指車上的駕駛員和所有乘坐人員,這些人不屬于第三者,但下車后除駕駛員外,均可視為第三者。私人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屬成員都不屬于第三者,至于保險車輛上的財產,是指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所有或其代管的財產,這些財產均不屬于第三者責任。
1、《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稱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是一種法定保險。法定保險只能通過立法設立,它產生的是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的法定投保義務和保險人的法定賠付義務。對保險公司賠償責任的規定則是基于該法定保險的設立。而此前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則是由投保人與保險人以保險合同約定的,由此產生的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的合同義務。
2、基于法定保險賠付義務而對應地產生的對保險公司的賠償請求權是由法律確立的。因為法定,所以權利主體可以不特定;也因為法定,所以只有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稱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辦法實行以后,才會產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對保險公司的賠償請求權;還是因為法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對保險公司提起賠償訴訟才不會導致不同的訴在一個訴中處理的問題。而依據投保人與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而產生的保險事故理賠,則是一種合同責任,其相對應的賠償請求權是基于合同的約定而形成的,只能由保險合同投保人或受益人行使。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陳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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