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客運處罰標準是什么
2025-01-09 12:00:04
作者:資訊小編
【太平洋汽車網】非法客運處罰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營運也就是平時所說的“黑車”,是指當事人未取得道路客運(貨物運輸)經營許可、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客運(貨物運輸)許可證從事道路客運(貨物運輸)經營的和超越核定范圍進行經營的行為。也即是指沒有依法取得營運資格而實施營運的行為,即未按規定領取有關部門核發的營運證件或超越核定范圍進行經營。
非法客運的危害:
1、存在車輛安全隱患;
2、損害城市文明形象;
3、造成不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
4、侵犯乘客的合法權益;
5、影響行業穩定;
6、駕駛員良莠不齊,沒有安全意識。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黎彩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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