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遠光燈怎么定責
2020-09-28 18:58:20
作者:chenmin2
【太平洋汽車網】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于如何使用遠光燈有明確規定,對于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造成交通事故的,經查實作為事故責任認定因素,并作出相應處罰。駕駛員不按規定使用遠燈光,扣1分,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對于日常夜間行車,提醒廣大司機按照行車安全要求,正確使用遠光燈,會車時及時變光。開遠光燈是以下面情況進行定責的:1、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沒有中心線的道路會車時,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內不能使用遠光燈;2、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沒有中心線的窄橋、窄路與非機動車會車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3、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轉彎時不能使用遠光燈;4、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能使用遠光燈;5、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路口,應交替使用遠光燈、近光燈示意。6、在照明較好的城區不宜使用遠光燈。(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陳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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