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賣了不過戶怎么解決
車輛售出后,如果對方不去看房,當事人可以先和對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他們可以向法院起訴。根據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除簽訂二手車交易合同外,車輛還應當辦理過戶手續。如買方不配合賣方辦理相關手續,將視為違約,賣方有權依據合同條款向買方追究責任并索賠。
買賣機動車,必須到當地車管所辦理過戶、過戶手續。但由于某種原因,買方在取走車輛后,并未履行承諾,也不打算去車管所與賣方辦理過戶手續。即使賣方多次催促和協商,買方仍無意辦理過戶手續,賣方可以收集相關資料和證據,起訴至法院。
車輛出售后雖未辦理過戶手續,但會簽訂銷售協議、二手車交易合同等。賣方可以將這些材料提交給法院起訴買方違約。法院收到賣方的起訴書后,會對買方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只要賣方證據確鑿,買方就逃不出法律的制裁。
賣方勝訴后,買方需要配合賣方到車管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為避免日后發生糾紛,賣方在辦理手續時,應明確車輛交強險、車輛購置附加費、車船使用稅、養路費等費用的繳納情況,及時變更車輛產權,保護個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申請轉移登記,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證明和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駕駛證;
(五)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登記規定》或者海關認可的轉移證明;
(六)機動車超過檢驗有效期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機動車現所有人在車管所管轄區域內居住的,車管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查驗車輛識別代碼拓印膜,審核提交的證件和憑證,收回號牌和行駛證,確定機動車新的車牌號,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地不在車管所管轄范圍內的,由車管所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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