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一科二能一起考嗎
2022-10-27 12:32:46
作者:蔡金盛
科目一和科目二不能一起考,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十三條規定,申請人首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預約考試科目二,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客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應當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書后十日內預約考試;
(二)報考大型客車、重型掛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輕型掛車準駕車型的,應當在取得學習駕駛證二十日后預約考試。
科目一考試內容包括:道路交通、交通信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交通事故處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機動車登記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三十三條科目二的考試內容包括:
(一)大型客車、重型掛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進行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靠邊停車、通過單邊橋、彎道行駛、直角轉彎、通過限寬門、狹窄道路掉頭,模擬高速公路、連續急彎山路、隧道、雨(霧)天、濕滑路面、應急處理;
(二)小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倒車、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
(三)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倒車入庫、側方停車、曲線行駛、直角轉彎;
(四)輕型牽引掛車考樁、曲線行駛、直角轉彎;
(五)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應當考樁考試,在坡道上停車起步,通過單側橋梁;
(六)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考試內容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準駕車型增加考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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