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駕需要考幾個科目
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進行。如前一科目在考試過程中不合格,則后續科目不進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后,才能參加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每科考一次,補考一次。補考有五次機會。如果補考五次失敗,本次考試將被終止。在學習駕照有效期內,允許重新報考。重新申請的最大次數由當地交管部門規定,考試間隔時間不少于十一天。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162號)第三章第一節的考試內容和合格標準,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第三十條分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一”)、現場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二”)、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三”)
根據《機動車駕駛員考試第一節內容及合格標準》第三章《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162號)第三十八條規定,各科目考試合格標準為科目一,滿分為100分,90分合格;
第二科考試滿分為100分。大型客車、重型掛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輕型掛車準駕車型考試合格,滿分90分,其他準駕車型考試合格,滿分80分;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成績分別為100分,分別達到90分者為合格。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162號)第三十二條科目一,考試內容包括:道路交通、交通信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機動車駕駛證的申領和使用、機動車登記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三十三條科目二的考試內容包括:
(一)大型客車、重型掛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進行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靠邊停車、通過單邊橋、彎道行駛、直角轉彎、通過限寬門、狹窄道路掉頭,模擬高速公路、連續急彎山路、隧道、雨(霧)天、濕滑路面、應急處理;
(二)小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倒車、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
(三)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倒車入庫、側方停車、曲線行駛、直角轉彎;
(四)輕型牽引掛車考樁、曲線行駛、直角轉彎;
(五)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應當考樁考試,在坡道上停車起步,通過單側橋梁;
(六)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考試內容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準駕車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加考試內容。
第三十四條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內容包括:公交車準備、起步、直行、加減擋、變道、靠邊停車、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路口右轉、過人行橫道、通過學校區域。其他準駕車型的考試內容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大型客車、重型掛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檢測里程不低于10公里。其中,首次申請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白天測試里程不低于5公里,夜間測試里程不低于3公里。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客車的測試里程不低于3km。如果不考夜場,就要考模擬夜場燈光考試。
對大型客車、重型掛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的準駕車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山區、隧道、陡坡等復雜道路的駕駛考試內容。對其他準駕車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加考試內容。
第三十五條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內容包括:安全文明駕駛操作要求、惡劣天氣和復雜路況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爆胎情況下的應急處理方法、次生事故預防知識、傷員急救知識等。
以下是應用條件: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162號)第十四條規定,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條件:
1、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年滿18周歲;
2.申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兩輪摩托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的,應當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
3.報考城市公共汽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輕型牽引掛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年齡在20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4.申請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的,年齡在22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5.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學生,報考大型客車、重型掛車準駕車型的,年齡在19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2)身體狀況:
1.身高:報考大型客車、重型掛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準駕車型的,身高在155cm以上。報考中型客車準駕車型,身高150 cm以上;
2.視力:報考大型客車、重型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雙眼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或0以上。報考其他準駕車型的,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能達到對數視力表4或9或以上。單眼視力障礙,裸眼視力或者矯正視力在對數視力表5或者0以上,水平視野達到150度,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
3.辨色:無紅綠色盲;
4.聽覺:兩耳分別距離音叉50cm,辨別聲源方向。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器能滿足上述條件的,可以申請準駕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5.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只手三指必須健全,四肢及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但手指殘缺或者左手有三個手指,雙手手掌都完整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機動車駕駛證。
6.雙下肢:雙下肢健全,運動功能正常,不等長不得大于5cm。左下肢缺失或者單獨喪失運動功能,但右下肢正常的,可以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機動車駕駛證。
7.軀干和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8.右下肢或者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行坐起,且上肢符合本項第五項規定的,可以申領準駕車型殘疾人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機動車駕駛證。缺失一個手掌,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兩個健全手指,上肢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下肢符合本項第六項要求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機動車駕駛證。
9.70周歲以上,能夠通過記憶、判斷、反應能力測試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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