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賠償范圍和金額、標準明細
強制保險的賠償范圍有明確規定。因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險人及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責任保險。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車上人員和被保險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在限額內進行賠償。也就是說,任何人給第三方(除了這輛車和車上的人)造成損失,不管他是否有責任,都在強制保險賠償范圍之內。
強制保險的賠償范圍和金額詳情:
如有責任,強制保險的賠償范圍和金額如下:
傷殘賠償項目:(最高賠償金額11萬元)
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發生的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書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項目:(最高賠償金額為10000元)
醫藥費、醫藥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財產損失賠償項目:(最高賠償金額10000元)
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最高賠償金額2000元)
1.直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直接損害。通常包括車輛、隨身財物損失、車載物品損失、現場救援及善后處理費用等。
2.間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間接損失,通常包括停工等損失。如果受害人能夠證明可以預期獲得的間接經濟利益受到了損失,可以要求賠償。
比如車輛維修期間的凈利潤損失,司機的工資,路費,企業運營費等。
所以在責任的情況下,強制保險的最高賠償限額是12.2萬。無責任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1.1萬元,1000元內醫療費1.21萬元,100元內財產損失1.21萬元。
因受害人自殺、自殘、碰瓷等故意行為造成的交通事故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2,《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款規定的保險車輛、車輛所有人和被保險人;
3.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仲裁或訴訟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
4.間接損失,例如:車輛因碰撞而價值受損。
還需要注意的是,發生事故要及時上報。發生涉及第三者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首先聯系120急救電話(如有人員傷亡),撥打110交警電話,并撥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報案,配合保險公司勘查現場,根據情況要求保險公司賠付或墊付搶救費用。
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需要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自收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進行核實,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支付保險金。
注:交強險合同期限為一年。在一年有效期內,無論被保險機動車發生多少次交通事故,每次的賠償限額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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