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駕車4小時以上停車休息不得少于多少分鐘
2023-04-10 13:57:02
作者:蔡金盛
連續駕車4小時以上停車休息不得少于20分鐘。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如果駕駛人駕駛汽車已經超過4小時,應當停車休息,時間是不得小于20分鐘的。
駕駛汽車時需要集中注意力,不僅要觀察道路,還要關注其他行人或者車輛的信息,保障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因此,如果駕駛時間過長可能會出現精神疲勞。疲勞駕駛可能會造成較為嚴重的后果,不僅會使得駕駛人注意力無法集中,另外也可能會導致失去原有的判斷能力,而操作失誤的概率也會大大增加,因此是非常危險的。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63號)第九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9分:
(一)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
(四)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五)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六)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七)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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