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右前方行駛看什么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條,人行橫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第四十條,車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色箭頭燈亮時,準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第四十一條,方向指示信號燈的箭頭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別表示左轉、直行、右轉。
第四十二條,閃光警告信號燈為持續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后通過。
第四十三條,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有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亮時,表示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時,表示允許車輛、行人通行。
以下是過信號燈避免處罰的具體介紹:
1、箭頭綠燈:對于安裝箭頭綠燈的路口,要觀察好箭頭的方向,向右的綠燈箭頭,只能允許在右拐車道上右拐。
2、提前減速:當通過不熟悉的路口時,要提前減速觀察交通燈及車道指示牌。
3、不要隨意變道:在通過路口時,必須在虛線時完成變道,否則壓實線會被抓拍。
紅綠燈信號燈轉彎有以下4點:
如果交通信號燈是圓形燈,沒有左轉燈的時候,需要等待直行燈是綠燈后才可以左轉。
如果交通信號燈是屬于有左轉的箭頭燈,此時就需要等到左轉紅綠燈顯示綠燈之后才可以進行左轉。
如果道路上有左轉彎的等待區,此時就需要直行綠燈亮起來后,駛入到等待區,然后等到左轉綠燈亮了后才能左轉。
在環形紅綠燈的情況下,可以在綠燈路口左轉,在箭頭紅綠燈路口,應該在左轉和綠燈路口左轉。右轉,在有箭頭的路口,紅色右轉箭頭燈亮時不能右轉,其余情況均可右轉,帶有禁止右轉標志的紅綠燈路口,任何顏色的等開啟均不得右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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