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預約時間規則
科目二預約步驟為:
1、打開交管12123app,進入主頁后點擊更多。(操作環境取自于iphone13pro ios版本15.5,交管12123APP版本V2.9.1 )
2、往下拉點擊“考試預約”。
3、然后選擇離較近的考場。
4、選好考場之后,選擇考試場次。
5、選好考試場次后,會出現閱讀須知,仔細看下考試的時間,閱讀完后點擊“閱讀完同意”。
6、系統會讓你發個驗證碼,輸入收到的驗證碼。然后就預約好了,系統會在第二天提醒是否預約成功。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三十九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預約的考場和時間安排考試。申請人科目一考試合格后,可以預約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有條件的地方,申請人可以同時預約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成功后可以連續進行考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均合格后,申請人可以當日參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申請人申請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輕型牽引掛車駕駛證,因當地尚未設立科目二考場的,可以選擇省(自治區)內其他考場參加考試。
申請人申領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型牽引掛車駕駛證期間,已通過部分科目考試后,居住地發生變更的,可以申請變更考試地,在現居住地預約其他科目考試。申請變更考試地不得超過三次。
車輛管理所應當使用全國統一的考試預約系統,采用互聯網、電話、服務窗口等方式供申請人預約考試。
第四十三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二,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十日后預約考試;
(二)報考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二十日后預約考試。
第四十四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三,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報考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二十日后預約考試;
(二)報考小型汽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三十日后預約考試;
(三)報考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四十日后預約考試。屬于已經持有汽車類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三十日后預約考試。
第四十五條 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或者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自車輛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內完成科目考試。
第四十六條 申請人因故不能按照預約時間參加考試的,應當提前一日申請取消預約。對申請人未按照預約考試時間參加考試的,判定該次考試不合格。
第四十七條 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應當在十日后預約。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在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分別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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