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違停規避技巧
1、在有禁止停車的標志和標線等地方,一定不能停車。像有全段禁止停車的道路,路邊有黃實色劃線的道路是不能停車的,否則會被扣1分和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2、在一些特殊的地方也是不能停車,像人行道、車流量多的路口不可以停車。因為違停的主要定義是妨礙道路交通停車,只要沒有妨礙到行人和車輛的地方,交警一般是不會去判罰的。
3、可以選擇在城市里面一些比較偏僻的地方停車,需要注意有沒有相關禁止停車標志,一般偏僻的地方是沒有禁止停車的標志的。可以放置一個電話號碼在車上,在妨礙到其他車輛、行人的出行,可通過電話聯系。
4、在臨時停車位時,需要注意停車的時間,通常臨時停車位都會有相關的指示牌或者指示標志,規定可以限時停車多久的。在停車之前可以觀看好時間,如果怕忘記了,可以調一個手機鬧鐘,可以避免超過停車。
5、最好是尋找到有停車位的地方,就算是需要收費的停車位也比被交警處罰好,被處罰還有可能會被扣分。而且一些停車位在沒有停到規定的時間也是不會收費的,可以臨時停一些車輛。
以下是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第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四)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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