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強制險不買有事嗎
1.不能騎車上路行駛,否則會被處罰:摩托車交強險若是沒有交,那么在沒有交強險保障的期間,車主不得騎著摩托車上路行駛,否則一旦被交管部門查處,就會受到處罰,通常是暫時扣車,并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費的2倍罰款。車主需要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并繳納罰款后,才能取回自己的車;
2.保險公司不賠:若不交摩托車交強險,那么若是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是不會承擔理賠責任的,意味著車主需要自行承擔所有的經濟賠償責任;
3.無法辦理登記和檢驗:對于沒有投保交強險的摩托車,機動車管理部門不得對其予以登記,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也不得予以檢驗,也就是無法進行年檢;
4.續保保費可能會上浮:交強險如果脫保的時間太長,那么續保時,交強險保費可能會有所上浮。一般來說,交強險有效期過后三個月再續保,那么就不能享受未出險的保費優惠待遇了,最低會按照基準保費進行收費,不過具體還要以保險公司規定為準,比如平安車險規定,上海交強險脫保72個工作日小時,那么就無法享受未出險的保費優惠待遇了。
摩托車屬于機動車,因此必須要投保了交強險之后才能上路行駛。此外,若是摩托車交強險過期后不辦理,那么也可能會對后期的駕駛證考試還有車輛的各種業務都有阻礙,也就是無法辦理車輛的任何業務。
法律依據如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八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后,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
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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