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三個月審車為什么吃虧
2023-05-04 09:48:58
作者:蔡金盛
提前三個月審車不會吃虧,年審車輛是國家強制性的措施,提前三個月是為了讓各位車主更好的合理安排時間出來去辦理年審而已,不存在提前申領吃不吃虧的說法;另外,逾期年審也吃虧,只要超過年審有效期的,就算年審逾期,將要受到扣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號)第四十九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比如行駛證上的檢驗有效日期是12月,那么10、11、12三個月都可以審車,但是不能超過12月,超過時間就是逾期車輛,逾期年檢車輛將不能上路行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九十五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63號)第十一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十二)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上道路行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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