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定義與分類是什么
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街道或者其他道路上行駛,造成或者發生的,造成人員死亡、受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機動車包括各種類型的汽車、摩托車和拖拉機,它們由發動機或電動機驅動。非機動車包括畜力車和自行車。道路是指道路、街道、胡同、胡同、廣場、停車場等公共交通場所。車行道是車用的,人行道是人用的。橋梁、隧道、渡口設施、與道路融為一體的作業道路升降機,一般作為道路附屬設施列入“道路”。
根據交通事故的定義,下列情況不能算作交通事故。
(一)各種軍用車輛在野戰演習中(不在路上,或交通在路上但被切斷時)造成的人員傷亡事故或軍車碰撞。
(二)農機具、車輛在本單位勞動者在田間、院內作業或者往返作業區途中發生碾壓致死、撞傷的。
(三)建筑工地、廠礦企業內部發生的汽車、機械專用車事故。
(四)運動場上參加體育比賽的車輛發生事故。
(五)作為集體游行場所、文化娛樂場所,雖然是道路、廣場,但臨時發生的踩踏、踩踏人員事故。
(六)利用交通自殺、撞車的。
(七)交通管理部門無權管理的機關、企業發生的車輛壓死傷人事故。
二、交通事故分類
從交通事故的發生對象來看,可分為車與車、車與行人、車與自行車、單獨車、車與固定物碰撞、鐵路道口事故等。車撞車事故是車與車的碰撞事故,包括正面碰撞、追撞、側面碰撞和接觸碰撞。車撞行人事故包括車輛在車行道或人行道上撞死或撞傷行人的事故,也包括車輛沖出道路撞死撞人的事故。車撞自行車事故包括機動車在機動車道和自行車道上碾壓騎車人的事故。車輛個體事故包括翻車事故和墜橋墜河事故。車輛與固定物碰撞事故是指車輛與道路上的作業構筑物、路肩燈桿、交通標志桿、廣告牌桿、建筑物、路邊樹木發生碰撞事故。鐵路道口事故是指車輛或行人在鐵路道口被列車撞死或撞傷的事故。
根據違反交通規則的對象,可分為機動車事故、非機動車事故和行人事故三種。機動車事故是指機動車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包括機動車單獨、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摩托車、機動車與自行車、機動車與行人、機動車與火車六種情況。非機動車事故主要是指自行車事故,是指因騎車人疏忽或違反交通規則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包括單車、自行車與機動車、自行車與自行車、自行車與其他非機動車、自行車與其他非機動車等。行人、自行車等非機動車、火車等七種情況。行人事故是指因行人疏忽或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的交通事故,包括對行人負有主要責任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碾壓、撞死行人的事故,也包括火車撞死、撞傷的事故人們在鐵路道口發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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