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名下能掛幾個牌照
2023-05-19 13:58:00
作者:蔡金盛
國家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一個人限額幾個牌照,在符合相關的條件下,一個戶口名下可以擁有不限量的上牌資格,但是這樣的措施并不適用于北京、上海、廣州、天津、杭州等已經開始實行限制上牌的城市或地區。
所以在不限號的地區理論上可以擁有無限個號牌指標,但是在限牌城市一般一個人名下只能擁有一個燃油車的車牌指標,除此之外還能申領一個新能源車牌指標,當然具體情況還需要根據當地車管所的規定為準,畢竟每個地區的限牌政策都不太一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條: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并監制。
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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