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未達10%怎么處理
根據規定,超出規定時速10%以內,暫不處罰,給予警告。相關資料如下:
1、處罰: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二十,處以50元罰款,記3分。
2、超車:車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十內,不罰款不扣分,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十以上但不到百分之二十,扣三分,并處以50元罰款,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三十以上,不到百分之五十,扣六分,處以100元罰款。超速10%的其他處罰:
一、高速超速不到10%怎么處罰?
高速上超速百分之10以下會被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普通車輛高速公路超速罰款扣分如下:
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3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4、超過規定時速3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5、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并處吊銷駕駛證;
6、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并處吊銷駕駛證
二、在異地高速違章怎么處理?
在外地發生的現場違章處罰應到當地交管部門接受處理。非現場處罰可由當地交管部門處理,也可以由原籍交管部門進行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以下簡稱為“處理規定”)相關條例,其中第4條明確指出,對交通警察執勤、執法中當場發現的違法行為的處罰由違法行為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對交通技術監控資料記錄的違法行為的處罰可以由違法行為地或者機動車號牌核發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也就是說,在外地發生的現場違章處罰應到當地交管部門接受處理;在外地發生的非現場處罰可由當地交管部門處理,也可以由原籍交管部門進行處理。
高速公路上所規定的行駛速度本身就比普通道路上快很多,國家在高速公路的每個路段限定行駛速度都有其相應的道理,如果在高速公路上還超速,發生車禍以后有些事情根本就沒有在挽回的余地了。但對超速的處罰肯定也是跟超速的標準有關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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