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調節懸架軟硬
汽車{懸掛|避震器}可以調{軟硬|柔硬},但需向當地車輛管理所申請。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規定:
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擴展資料:
根據《機動車登記條例》:
第三十二條機動車所有人發現登記內容有錯誤的,應當及時要求機動車管理機構予以糾正。車輛管理處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內予以確認。確有錯誤的,應當在機動車登記證上更正相關內容,并換發駕駛證。需要變更機動車登記號碼的,應當收回原號牌、駕駛證,確定新的登記號碼,經核實后補發號牌、駕駛證和檢驗標志。
第三十三條登記在冊的機動車被盜、被盜的,機動車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刑事偵查部門提供的信息,在計算機登記系統中進行登記,停止機動車登記。被盜搶機動車歸還后,車輛管理站應當恢復辦理機動車登記。
盜竊、搶劫期間改變機動車發動機號、車輛識別碼(車架號)或者車身顏色的,由車輛管理機構憑有關技術鑒定證書辦理變更。
第三十四條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檢驗資格標志,應當提交駕駛證、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證書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頒發的安全技術檢驗證書。
機動車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對機動車進行確認,對涉及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進行核實后,發給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定或者發生交通事故,未經處理的,經核實不得頒發檢驗標志。
第三十五條機動車因故不能在登記地檢驗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機動車管理機構申請頒發檢驗合格標志。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機動車駕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證明。機動車管理機構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處理情況進行審核后,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日內出具核發合格標志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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