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是什么意思
2023-11-21 16:38:42
作者:蔡金盛
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意思是沒有通過年檢。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不同的車輛有不同的檢驗期限,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對車輛進行檢驗,否則將會被處罰,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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