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臨時牌照的新車沒有有交強險能上路嗎
2023-11-22 16:33:41
作者:蔡金盛
有臨時牌照的新車在上路行駛之前要購買機動車交強險。辦理臨時牌照時,機動車交強險也是需要提供的材料之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要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擴展資料: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六條規定了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所需提交的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三)屬于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需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屬于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需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五)屬于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需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上述證明、憑證。如需要在本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則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如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則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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