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判定后對方不履行怎么辦
2023-11-27 19:48:54
作者:蔡金盛
一、交通事故判定后對方不履行怎么辦
交通事故判定后對方不履行的,可以根據交警認定的事故責任,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是對方賠償損失。如果對方是機動車的,則可以同時起訴對方和對方的保險公司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有哪些
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當立即撥打122報警電話,請交警到達現場;
交警到達現場后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獲者,自查獲之日起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查獲的,由當事人書面申請,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交警到達現場后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檢驗、鑒定的,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鑒定的,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檢驗、鑒定超過時限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且最長不超過60日。由交通管理部門將結論交給當事人;
當事人對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服從的,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不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的,3日內申請重新鑒定,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當事人還不服,則3日內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要么維持原決定,要么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由原辦案單位在10日內出具新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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